來 源 : 湖北省商務廳 解讀單位:
發(fā)布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解讀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稱: 2025年湖北省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解讀 解讀類型: 部門解讀
一、政策出臺背景
2025年1月8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發(fā)布《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fā)改環(huán)資〔2025〕13號),擴大汽車報廢更新支持范圍,完善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2025年1月17日,商務部等8部門出臺《關于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8號),進一步明確汽車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補貼標準、補貼方式等內容。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湖北省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著力穩(wěn)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省商務廳會同省發(fā)改委等7部門制定了《2025年湖北省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5年湖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擴大了汽車報廢更新支持范圍
在《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范圍,汽油乘用車注冊登記時間從2011年6月30日前擴圍至2012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注冊登記時間從2013年6月30日前擴圍至2014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車注冊登記時間從2018年4月30日前擴圍至2018年12月31日前。對報廢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補貼2萬元;報廢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1.5萬元。對報廢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的,不給予補貼。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者置換更新補貼。
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寶、抖音、云閃付“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按要求填報申請補貼信息,向補貼受理地(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如需更改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應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更改補正。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補貼申請經審核通過后,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fā)放至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銀行賬戶(須為本人名下正常可用的“Ⅰ類銀行賬戶”)。
三、《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
2025年,個人消費者在湖北省內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乘用車新車,轉讓車輛、新購車輛分別完成轉讓登記、注冊登記,按新購乘用車含稅銷售價格分檔給予一次性補貼。購車發(fā)票金額(價稅合計,下同)6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0.9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0.7萬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2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萬元;20萬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5萬元、燃油乘用車補貼1.3萬元。
轉讓舊車、購買新車并注冊登記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轉讓的乘用車應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在湖北省內開具轉讓舊車的《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所購置的新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舊車應完成轉讓登記已不在申請人名下。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置換更新補貼,同一輛新車不能重復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置換更新補貼,只能選擇申領其中一項補貼。
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過懂車帝APP進入“湖北省汽車置換更新服務平臺”,按要求填報申請補貼信息,向補貼受理地(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如需更改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應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更改補正。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補貼申請經審核通過后,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fā)放至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銀行賬戶(須為本人名下正常可用的“Ⅰ類銀行賬戶”)。
四、《實施細則》明確了跨年度補貼政策
做好汽車報廢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4類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材料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支持范圍,并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shù),申請人相應報廢的機動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省商務廳等8部門進一步做好湖北省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鄂商務發(fā)〔2024〕37號)有關要求。
做好汽車置換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因新車交付延期,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舊車轉讓后《機動車登記證書》其中一項或兩項申請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取得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全部申請材料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政策支持范圍,并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shù),申請人轉讓的舊車應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按2025年湖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申請補貼;二是對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間取得《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舊車轉讓后《機動車登記證書》、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全部申請材料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政策支持范圍,申請人轉讓的舊車應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按2024年湖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申請補貼。
五、《實施細則》強調了監(jiān)督管理工作
明確各相關單位職責分工,加強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監(jiān)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簡化資金申請、審核、撥付流程,及時向消費者兌現(xiàn)補貼,并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
申請人應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如實填報申請信息,并對信息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補貼條件而補貼已發(fā)放,補貼受理地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已發(fā)放補貼資金予以追回。汽車銷售企業(yè)和所屬銷售人員應嚴格遵守活動相關規(guī)定,不得以協(xié)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任何費用。對經查實發(fā)現(xiàn)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并追繳補貼資金。情節(jié)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yè)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