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413130X/2019-05723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對外貿易 發文單位: 咸寧市商務局
名       稱: 咸寧市復制推廣中國(湖北)自由貿易 試驗區第三批改革試點經驗工作方案 發布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三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19〕12號)精神,全力推進制度創新,提高經濟對外開放度,確保復制推廣工作穩步推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兩年來,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襄陽、宜昌片區所在市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片區特色大膽探索,全力推進制度創新,在“放管服”改革、貿易便利化、金融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等4個領域形成了新一批12項改革試點經驗。
復制推廣湖北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是我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把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更大力度深化改革開放、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著力推進開放型經濟發展,加快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有力抓手,對促進咸寧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復制推廣主要內容及措施
(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申請材料遞減制度。制定申請材料遞減辦法,明確規定對企業和群眾辦事過程中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除工作確有必要外,原則上前置事項已經提交并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后置事項不再要求提交和審核;多個事項并聯審批的,原則上經其中一個事項審核的申請材料,其他事項不再審核。因工作需要,前置事項已經審核,后置事項仍需保留的申請材料,改由獲得申請人授權的政務服務部門向前置部門獲取,不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各審批部門對其權限范圍內的審批事項依法承擔責任,并對其主管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前置事項已經審核的申請材料,后置事項主管部門不再審核,只作形式審查,相關材料的真實合法性由前置事項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材料在多個審批部門之間傳遞復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的,由負責文件傳遞的政務服務機構承擔相應責任。(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24小時自助政務服務。建立自助服務事項清單,把一批辦理頻率高、辦理時效要求高的政務服務事項納入自助政務服務辦理項目清單,實現將港澳臺簽注、發票認證、發票領用、發票驗舊、個人所得稅查詢、申報增值稅、社保查詢、養老保險費繳納、個稅證明打印、車船稅證明打印、城鄉醫保證明打印、營業執照打印等12個事項納入自助辦理清單,并配置自助辦理設備,實現出入境自助簽注、發票自助認證及領用、自助辦稅、商事自助登記等。改造政務服務大廳,設置24小時自助服務專區,非工作時間市民可刷身份證進入自助服務專區辦理相關自助業務。布局專項服務點,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商圈、社區、銀行網點設立自助服務點,投放各類自助設備。(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互聯網+智慧出入境。依托支付寶APP平臺,搭建網上預約、網上填表、網上繳費、網上查詢、手機自拍出入境證件照等五項創新功能,方便群眾辦理出入境證件。實現“網上預約”辦理;實現“網上提交”表格,申請人可隨時隨地通過手機登陸填表程序,填寫申請信息并提交后臺審核;實現“手機自拍”證件照片,通過后臺軟件智能完成照片處理并上傳,出入境民警在受理申請時可直接調用自拍照片;實現“掃碼支付”繳費;實現“刷臉認證”查詢,可隨時查詢本人的辦證進度及持證情況。(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四)海關匯總征稅保函“銀關通”。企業在辦理海關匯總征稅擔保保函相關業務時,如果開出保函的商業銀行已與海關總署的系統對接,通過保函數據電子傳輸,屬地海關可以直接接收商業銀行開具的匯總征稅擔保保函的電子數據,企業無需提交紙質保函。海關對擔保信息在線開立、變更、備案、撤銷,額度實時扣減和恢復。企業僅需在注冊地海關一地備案,即可開通匯總征稅總擔保全國通用功能。(責任單位:咸寧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五)企業工程系列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雙貫通”。由人社部門編制“雙貫通”改革標準并組織評審考核,明確改革適用范圍、對象、條件、標準及程序,克服傳統人才評價中唯論文、職稱、學歷、獎項傾向,注重個人工作實績,著眼人才成長需求。優化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條件,打破學歷、資歷、職稱臺階等限制;簡化職業技能鑒定流程。(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六)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登記制。創新登記方式,大力推行集中登記。指定多處具有合法使用權的場地作為集中登記地,供招商引資至咸寧片區但暫不開展實際經營活動或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對經營場所要求不高的企業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使用,并由專人負責對入駐企業進行管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商務秘書公司可將其住所(經營場所)作為集中登記地提供企業住所托管服務,高等院校可將一處或多處自有辦公用房作為大學生創業的集中登記地使用。區級及以上政府批準設立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可采取工位號登記模式對從事電子商務、軟件設計、信息技術等不擾民、不影響周邊環境和公共安全經營項目的企業提供住所登記。實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登記,降低準入門檻,簡化企業住所登記手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場監管部門發現企業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責令改正;發現企業存在提交虛假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騙取登記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發現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進行公示和管理。(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組織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研究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襄陽、宜昌片區在自貿試驗區改革領域的先行先試經驗和做法,加強業務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在復制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復制推廣工作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