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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索引號 : 76413130X/2020-20061 文  號 :

主題分類: 審計 發文單位: 湖北省商務廳

名 稱: 關于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發布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0年7月20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湖北省審計廳廳長 ?周德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今年以來,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地各部門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齊心協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狠抓“內防擴散、外防輸出”措施落實,武漢保衛戰、湖北保衛戰取得決定性成果;圍繞做好“六穩”工作和落實“六保”任務,穩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和疫后重振,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為打贏全國疫情防控總體戰充分體現湖北擔當、展現湖北作為、作出湖北貢獻。全省審計機關堅決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迅速反應、周密部署,積極做到疫情防控和審計工作兩不誤。全省審計系統5000余名審計干部第一時間深入街道、社區、村鎮協助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同時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部署安排,及時組織開展了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情況跟蹤審計、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等審計工作,切實發揮審計在推動疫情防控等政策措施落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一、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與審計署武漢辦協同配合,派出141個審計組、962名審計人員,對全省疫情防控財政資金和捐贈款物開展了專項審計,對1918家市場主體復工復產等情況開展了審計調查。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央、省撥付下達和全省各級籌集疫情防控財政資金159.09億元,支出111.7億元;共接收全國各地捐贈資金252.09億元,支出236.46億元;接受捐贈醫療設備、醫用防護和生活物資6.37億件,安排使用5.99億件;下發專項再貸款資金100億元、向236戶企業投放72.88億元。

審計情況表明,各地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慈善組織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統籌安排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和捐贈款物,為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強化應急資金物資調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積極統籌安排各類財政資金,緊急啟動快捷撥付程序,簡化資產配置審批手續,注重加強資金使用全過程跟蹤監督,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二是完善捐贈款物接收分配機制,確保投入疫情防控一線。各級政府及時制定捐贈款物分配管理辦法,建立物資和資金入庫登記臺賬,加強對捐贈款物統一管理和調度;相關慈善組織主動健全完善捐贈款物使用和管理監督體系,明確管理的屬地責任、主體責任和主管責任,確保款物用在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一線。三是大力投放專項再貸款,保障重點企業資金需求。在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的指導下,湖北銀行、漢口銀行和武漢農商行等3家地方銀行較好地貫徹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作為,優化金融服務流程、大力投放專項再貸款,為支持湖北地區疫情防控,緩解企業資金困難發揮了積極作用。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省委、省政府積極落實中央部署要求,及時出臺“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援企惠企政策,加大對企業支持和資源傾斜,推動產業鏈各環節協同復工復產;各級政府和部門積極研究激勵消費措施,采取“直播帶貨”“發放居民消費券”等方式帶動消費,拉動生產。但審計發現部分醫院改建、醫療設備采購、防疫物資保障等支出未結算;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分配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是2.94億元財政資金、6.06億元捐贈資金未及時撥付使用,4 643.87萬元專項再貸款資金被改變用途,320.38萬件(個、件、套)捐贈物資未及時分配使用。企業復工復產還存在推進不平衡,市場訂單同比下滑,收入和利潤同比大幅下降,金融信貸門檻高,勞動密集型行業用工緊缺等困難。

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做到“邊審邊改”、“立查立改”,先后采納審計建議255條,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定91項;各地通過加大稅費優惠和金融扶持力度、暢通供需渠道、搭建就業平臺等措施,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湖北省慈善總會出臺了《疫情防控捐贈物資財務核算辦法》,建立捐贈物資管理臺賬系統,進一步明確了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狀態下捐贈物資的接收、分發和財務核算等規范程序。截至2020年5月底,各地通過壓減一般性支出、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盤活結余結轉資金等方式彌補資金缺口43.79億元,分配、使用財政和捐贈資金6.84億元,收回未及時使用資金1 162.54萬元,疫情前期滯撥的捐贈物資已全部分配使用。

二、2019年度省級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9年,各地各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踐行“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一芯兩帶三區”戰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持了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省級財政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一是精準施策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500億元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籌資方案,促進四大國家產業基地和十大重點產業建設;籌措資金705億元,新增政府債券1 401.7億元,聚焦基礎設施、產業升級、生態環境、社會民生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二是持續發力打好“三大攻堅戰”。落實專項債券負面清單管理,全省債務率和風險等級實現“雙下降”;籌措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15.76億元,聚焦“兩不愁、三保障”薄弱環節,構建完善長效機制;籌措資金320億元,重點支持“四個三重大生態工程”、“雙十”工程等重大工程。三是多措并舉深入推進財政改革。設立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理順政府間財政關系;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全年減免稅費766億元,是2018年的2.46倍;進一步加快財政資金撥付進度,優化支出結構,省級壓減一般性支出6.7億元,收回2019年度結余資金64.41億元;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整改制度,實現多層次績效評價。

對上年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省政府認真落實省人大關于加強審計整改的審議意見,積極發揮整改聯動機制作用,持續跟蹤督辦整改情況,促進問題全面整改到位。目前,去年審計查出問題金額已整改98.62%,推動建立健全有關制度256項,追責問責處理599人。

(一)省級決算草案審計情況。省級決算草案反映,2019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5 909.7億元,總支出5 394.8億元,結轉下年514.9億元;省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 286.1億元,總支出1 259.2億元,結轉下年26.9億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3.4億元,總支出23.4億元;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1 005.5億元,總支出946.1億元,當年結余59.4億元。

經審計,2019年度除當年征收的省直國有資產收益0.9億元年底結存在財政專戶、未在公共預算收支決算草案反映外,其他數據真實、完整。

(二)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組織省級預算收入和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項目預算績效編制不到位。2個項目的主管部門向各市縣下達績效指標時,未按規定將總績效指標分解細化到市縣;2個項目績效產出指標設置不明確、不具體,難以進行績效評價;1個項目設置的績效產出指標值低于管理辦法規定值。

2.部分中央和省級專項分配不及時、不規范。9個項目因主管部門未及時提出分配方案或制定資金管理辦法,6.06億元未分配使用。2個項目未按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因素法分配,涉及金額6.08億元;14個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按照項目法分配且限定了專項用途,涉及金額130.05億元。

3.部分省級預算追加調整項目執行率較低。2019年,省財政廳辦理的預算追加調整事項中,有10個項目追加調整預算1.06億元,分配到部門后,當年實際僅執行4 363.96萬元,執行率為41.29%。

4.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推進不到位,運行保障存在困難。1992年實施的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沒有全部清理并軌,從2019年7月起,省本級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已經穿底,省人社廳為保證按時足額發放相關退休人員養老金,已從機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1.29億元。

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及執行不夠規范,個別企業運營連續虧損、包袱沉重。一是收入預算測算不準確,省國資委多編兩家公司國資收益2 850.43萬元,造成當年國資收入預算目標無法完成;二是3.27億元產權轉讓收入因三環集團產權接收方存在債務糾紛未清收到位;三是省國資委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三供一業”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工作,尚有3.47億元資金滯留在企業賬上;四是國資預算資本性支出未制定資金管理辦法,2個項目申報資料不完整,3個項目分配的資金超出申報金額多安排1億元,1個項目未經評審及省國資委黨委會研究等程序直接調整變更;五是湖北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因城鐵上座率不高,2016至2019年連續虧損,2019年運營凈虧損20.03億元,累計虧損76.01億元。

(三)19個縣中央和省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19個縣2018至2019年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情況表明,各級政府不斷加強專項資金撥付使用管理,資金撥付進度明顯加快,違紀違規問題明顯減少。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專項資金8.92億元滯留未用,影響預期效果。19個縣財政和主管部門分配方案制定不及時,246個專項資金到達后未及時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單位,滯留資金3.69億元;17個縣71個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無法按期啟動或推進緩慢,滯留資金3.71億元;8個縣40個項目因實施過程控制不嚴格、竣工驗收審核時間長,無法按期辦理竣工結算,滯留資金1.52億元。

2.部分單位擠占挪用、虛報套取專項資金1 433.18萬元。10個縣的31個部門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1 042.72萬元,用于發放人員工資、津補貼、繳納社保等支出;3個縣的4家企業通過虛報建設內容套取資金390.46萬元。

(四)省直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省直100個一級預算單位進行了全覆蓋審計,延伸審計338家所屬單位。審計結果表明,2019年,省直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厲行節約意識持續增強,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預算進一步壓縮。目前,省直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不夠精準、不夠規范,違紀違規問題已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審計查出違反財經法紀問題276.65萬元,較上年減少1 836.6萬元,降幅達87%。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年初預算編制不夠精準和細化。預算編制不完整,部分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3 673.05萬元、動用實撥賬戶資金2 786.42萬元、可預見支出事項1 372.12萬元未納入年初預算管理;工作量測算不準確,多編項目預算4 729.81萬元;項目預算編制不合理,將實施條件不充分的支出編入年初預算7 199.3萬元,為所屬二級單位代編預算530萬元;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3.18億元未落實具體支出對象和內容。

2.收支預算執行及財務核算管理不夠規范。非稅收入應繳未繳財政4 091.2萬元;將項目資金自行調劑用于其他項目或公用經費支出4 375.66萬元;項目資金提前支付1 759.76萬元,無預算列支1 106.3萬元;將本級項目資金直接撥付縣市或轉移至所屬單位389萬元;收支未集中核算或在往來科目中核算 ????3 398.64萬元。

3.部分項目績效指標編制和落實不夠到位。圍繞促進提高預算項目支出績效,審計重點抽查192個預算項目績效指標編制和執行情況發現:一是績效指標編制不科學不完整,164個項目384項績效產出指標存在數量指標無數字、質量和時效指標指向不明確的問題,造成項目績效無法評價或難以考核;78個項目101個預算編列的大額支出事項未設定績效產出指標,涉及項目金額1.04億元。二是項目績效確定的工作事項落實不到位,57個項目預算編制的信息系統建設等94個工作事項未開展,導致1.98億元項目資金結存未發揮效益;21個項目預算安排資金已使用,但存在降低工作標準、減少工作數量等現象。

4.少數部門單位存在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超預算超標準列支178.08萬元,在下屬單位列支或在其他科目核算會議費、培訓費56.02萬元;超范圍發放獎勵補貼25.74萬元;無依據多撥付學會承辦活動費用16.81萬元。

(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以大數據分析為基礎,組織對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和部分省直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近年來省財政廳建立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三級管理和定期報告工作機制,資產管理規范化水平明顯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產綜合監管不夠到位。部分單位未定期開展資產清查,存在賬實不符;省財政廳對部門單位的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登記等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控,未對部門單位資產管理平臺填報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有效審核,造成平臺登記信息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有12個單位1 583.48萬元新增設備和基建資產、3個單位9607.39平方米房產未按規定在單位或資產平臺入賬;4個單位處置報廢6 427.45萬元設備和21套2581.4平方米房產未按規定及時從資產平臺下賬;財政廳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協同不夠到位,未及時審批和督促省直部門對公車改革集中拍賣處置的公車進行下賬處理,造成已處置的268臺公車仍在資產平臺反映為實有資產。

2.省直公房管理不夠規范。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集中管理的712套5.02萬平方米周轉住房未按規定登記資產賬,對4個單位應騰退的5000平方米辦公用房未及時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3.部分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10個單位41處6.05萬平方米門面、房屋等對外出租時,未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和公開招標,其中35處未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備案;10個單位少收房租634.96萬元,2處房產出租合同到期后長期未收回、且未收取租金;12個單位2.75萬平方米辦公用房、門面等房屋和10.78萬平方米土地資產閑置未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和其他專項審計情況

(一)33個縣扶貧相關政策落實和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33個貧困縣2019年度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抽審資金56.47億元,涉及2977個項目、363個單位、126個鄉鎮、286個行政村,入戶走訪3650個貧困戶。從審計情況看,各地黨委和政府持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著力推進政策措施的落實落地,全力保障和鞏固脫貧成果。一是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成效。審計的33個縣已全部脫貧摘帽、4474個貧困村全部出列,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2013年底323.73萬人減少到2019年底1.64萬人,貧困發生率下降到0.13%;經第三方評估,各地群眾對扶貧工作的滿意度普遍在98%以上。二是扶貧政策得到有效落實。各地聚焦解決“三保障”突出問題,加大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力度。33個縣實施教育扶貧資助貧困家庭學生88.24萬人次,302.78萬貧困人口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了政府資助,121.4萬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4.57萬貧困戶的危房進行了改造;全面完成易地扶貧搬遷任務,搬遷安置貧困戶19.99萬戶、55.58萬人。三是扶貧資金管理規范有效。各地不斷加大資金監管力度,全面整改糾正巡視巡查和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并舉一反三,完善機制制度,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逐年規范,未發現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且問題金額大幅減少,今年審計發現的問題金額較上年下降了80.04%。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方相關扶貧政策落實不夠徹底。27個縣1.04萬名貧困人口、700名殘疾人應享受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殘疾人兩項補貼等80.07萬元;26個縣868名貧困家庭子女應享受未享受“雨露計劃”等教育資助166.48萬元;3個縣13戶貧困戶危房未納入改造范圍、4戶危改房質量不達標;11個縣36戶易遷戶未搬遷入住、2565戶易遷戶未拆除舊房或未復墾土地,11個縣43個易遷集中安置點存在排污排水等配套設施不完善、墻面滲漏水等工程質量不達標的問題。

2.少數貧困村扶貧資產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不夠規范,部分產業扶貧項目幫扶效果不明顯。70個村投入5 114.45萬元建成使用的光伏電站、扶貧車間等資產未納入村級“三資”管理;8個村投入241.77萬元建成的養殖場、種植大棚等10個項目閑置未用;64個村的扶貧產業收益2 009.21萬元結存在村集體賬上未分配使用,另有7.73萬元收益被用于村干部工資等支出;總投資2 186.17萬元的53個產業扶貧項目,投入或租賃給33個企業、合作社和種養殖大戶,其中34個項目應收未收分紅、租賃等收益127.22萬元。

(二)27個縣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審計情況。

組織對27個縣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情況表明,各地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持續加大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目標管理和制度執行不夠有力。一是部分縣重點生態整治任務尚未完成。5個縣114個湖(庫)未完成確權勘界工作;4個縣10處黑臭水體未按要求完成整治;2個縣1322畝退田還湖任務未完成;個別縣圍墾養殖、網箱未拆除,涉及面積2103畝。二是飲用水源保護制度執行不力。10個縣37處飲用水源地未設置地界、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3個縣22處飲用水源地水質不達標。

2.違規采砂、取水或占用基本農田、林地和湖泊。2家企業超額采砂407.26萬噸,16家企業無證取水或超量取水;101個單位或個人違規占用796.88畝基本農田或林地,建設養殖場或農戶住房;3個湖泊被分割侵占307.55畝。

3.鄉鎮污水治理工作還存在短板。一是5個縣17個污水處理廠項目沒有按規定合理分擔風險,地方政府承諾固定回報收益或設置保底水量付費,加重了財政負擔。二是10個縣74個鄉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完工量不到規劃任務的三分之一,導致進廠污水流量不足,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無法及時投入運行或不能全面發揮處理效能。三是46個鄉鎮污水處理廠未對污染物進行有效監測或監測數據缺失,污水治理效果難以保證。四是污泥處理制度規定執行不到位,27個鄉鎮未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同步建設,污泥處置無具體方案;6個鄉鎮污水處理廠無污泥產生數量相關記錄,也未對污泥運輸去向進行動態跟蹤。

4.部分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控措施執行不到位。一是4個縣5個工業聚集區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個縣3家企業未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聯網裝置;10個縣5家城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未完成、9家已建成污水處理廠長期低負荷運行。二是3個縣未經報批論證,違規設置77個入河排污口;11個縣55個企業(排污口)無證或超標排放污水。三是9個縣199個養殖場未按要求辦理環評、處理廢物或關閉搬遷。

此外,審計還發現,10個縣少征或未及時上繳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1.49億元;2個縣2個單位挪用環保專項資金288.38萬元,用于人員公用經費支出;6個縣挪用鄉鎮污水治理專項債券資金4.36億元,用于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等。

(三)20個縣農村安全飲水項目和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20個縣2016年至2018年度農村安全飲水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情況表明,截至2019年10月底,各地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高度重視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持續增加財政投入,完成“十三五”投資23.3億元,新建或改擴建水廠220個、供水工程1.43萬個、管網2.81萬公里,新增安全飲水人口300萬人,農村居民飲水條件明顯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縣工程項目建設緩慢,已建廠網閑置造成損失浪費,涉及資金9 729.08萬元。其中:7個縣12個工程項目建設推進緩慢,涉及金額7 387.78萬元;11個縣26個已建水廠、管網閑置,造成損失浪費2 341.3萬元。

2.項目運行效果未達預期,飲水衛生仍存隱患。6個縣環保部門對27個水廠未按規定劃分水源保護區,9個縣環保部門對159個水源未實行有效監測,16個縣水質監測單位僅對部分水廠進行抽檢。因監管不到位,部分縣水源水質檢測結果超標、水廠抽檢水質達標率偏低,飲水水質存在衛生安全隱患。

3.部分項目違規招投標、違規轉分包、工程質量不達標,涉及資金4.94億元。其中:16個縣34個項目未公開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涉及資金1.91億元;18個縣47個項目違規轉包分包工程給無資質企業或個人,涉及資金2.54億元;18個縣66個項目偷工減料、淺埋管網、違規支付工程款,涉及資金0.49億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少數鄉鎮政府、水廠套取挪用入戶安裝費758.25萬元,用于辦公和項目前期費等支出;無依據收取管網維修費或超標準、超范圍收取入戶安裝費、基本水費等962.12萬元,加重了農民負擔。

(四)省本級和65個市縣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審計情況。

運用大數據分析與重點審計相結合的方法,組織對省本級和65個市縣2017至2019年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情況表明,各級政府在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確保社會穩定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省內社會保障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相關制度法規還不健全。全省社保信息系統未統一聯網,人社、民政等主管部門單位之間數據不能共享,導致經辦機構不能有效掌握保障對象的實時保障情況;處理處罰規章制度不健全,冒領行為違法成本低,致使冒領和騙保行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2.部分人員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2 142.41萬元。其中:省本級和64個市縣的2324名已重新就業、并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 ???1 925.5萬元;省本級和51個市縣的531名已退休、并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216.91萬元。

(五)19個縣降費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組織對19個縣438家部門單位和100家協會學會2018至2019年度涉企收費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情況表明,各地在落實“放管服”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積極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在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少數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收費目錄和收費標準,超范圍超標準收費1 533.31萬元。其中:3個縣的4個部門單位,向30家企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和免征的綠化補償費、房屋轉讓費、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等共計149.98萬元;6個縣的7個部門單位未執行新收費標準,仍然按舊標準或提高標準,向49家企業多收取費用1 383.33萬元。

2.部分部門單位和協會依托行政職能,變相收費3 676.2萬元。其中:4個縣的5個部門單位無依據向30家企業收取“資金占用費”、“固定廢棄物處置費”等828.13萬元;17個縣的44個部門單位以捐贈、協調服務等名義向61家企業攤派2 270.65萬元;5個縣的7個協會依托行政部門影響力,向436家企業收取“實習標牌費”、“技術服務費”等577.42萬元。

3.少數部門單位與協會學會政會不分。4個部門單位在協會學會報銷費用133.27萬元;2個部門單位向協會學會借款159.23萬元;4個部門單位的17名財政供養人員、退休人員,在協會學會領取酬金及補助88.02萬元。

(六)全省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審計情況。

2018年至2019年8月,組織對全省部分地方1678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有346個項目的招投標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占審計項目數的20.62%,問題金額157.94億元,占總投資1 492億元的10.59%。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應招標未招標或虛假招標,涉及投資113.09億元。其中:203個項目未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標,通過直接發包、拆分標段規避招標或采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發包工程金額75.01億元;65個項目采取先施工后補辦招標手續、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等方式虛假招投標,涉及投資38.08億元。

2.圍標串標、騙取中標項目,涉及投資17.33億元。一是26個項目的投標人采取相互串通方式投標,中標金額12.23億元。如襄陽市316國道襄陽城區段改建工程路基和瀝青面層項目,有4個標段共14家投標人交納的726萬元投標保證金,實際都由湖北嘉道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中標金額1.54億元。二是16個項目投標人通過借用資質、編制虛假資料等手段中標,涉及金額5.1億元。

3.違規評標定標、簽訂項目合同,涉及投資7.97億元。其中:24個項目未按照規定評審或中標單位未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涉及中標金額4.72億元;6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平臺招標、未在指定的媒體發布招標公告信息或未組建評標委員會等,涉及中標金額1.25億元;21個項目未按招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或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協議,合同金額2億元。

4.項目轉包分包、低價中標高價結算,涉及投資19.55億元。一是41個項目中標人違規轉包、分包工程19.26億元,收取管理費2 158.85萬元。如福建亨立建設集團公司以7 114.79萬元中標監利縣三條道路工程,從中按6%收取420萬元管理費后,將工程又全部轉包給陳某個人,陳某再次將瀝青面層分包給高某等個人施工,分包合同金額3 261.5萬元。二是3個項目低價中標后,通過變更投資提高結算價格,涉及金額2 871.82萬元。

省審計廳已將以上審計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或專題匯報,省領導先后89次對審計上報的情況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采取強有力的針對性措施,深入研究和采納審計提出的建議,從源頭著手建立健全科學的長效機制,完善制度措施,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如對涉企收費政策執行反映的問題,省領導批示發改、財政、政務辦等部門緊盯問題,立行立改、舉一反三,在全省范圍內督查整改,切實把“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落到實處。省直部門和相關地方政府認真落實批示意見和審計整改要求,積極履行整改主體責任,采取職能部門牽頭整改、責任單位具體整改、對照清單逐項整改等措施,糾正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管理制度機制,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切實做到“治已病”“防未病”。截至今年5月底,已糾正違紀違規問題金額33.27億元,其中上繳財政6.73億元、下撥滯留資金14.71億元;根據審計意見制定和完善制度95項;對審計發現的各類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已向紀委監委移送案件線索27起。

四、加強政策落實和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深入貫徹落實重大政策,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三大攻堅戰”。各級黨委、政府要抓住中央支持湖北發展一攬子政策機遇,圍繞“六穩”“六保”目標,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優化營商環境,把政策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加快推進湖北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著力提升疫情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優化疫情防控財政資金撥付流程,及時補齊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體系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持續加強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建立健全促進穩定脫貧和防止返貧長效機制,鞏固脫貧成果;嚴格落實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加大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落實力度,促進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二)深化財政體制改革,促進財政政策加力提效。各級財政要強化績效意識,持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完善績效管理的責任約束和考評機制,加大資產管理制度執行和監管力度,促進財政資金和部門資產合理配置;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預算執行剛性約束,規范國有企業運營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快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數據共享機制,利用大數據技術實現對重點領域民生項目資金的動態監控,保障民生資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加大問題整改力度,完善整改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落實整改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本行業本系統的監督管理,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從源頭上加強管理、完善制度;進一步強化追責問責,對審計整改不力、責任不落實、屢審屢犯的,要進行約談和通報,情節嚴重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同時,要充分利用審計結果,舉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環節,不斷完善整改長效機制,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省人民政府將認真組織各地各部門開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專題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