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源 : 咸寧市商務局 解讀單位: 咸寧市商務局
發布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解讀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稱: 《咸寧市提升桂花產業配套服務能力獎補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解讀類型: 部門解讀
?為推進中國桂花城建設,將咸寧建成桂花產業之城、桂花生態之城、桂花科技之城、桂花文化之城,咸寧市中國桂花城建設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并印發了《咸寧市“中國桂花城”建設十條促進措施(修訂)》(咸桂組〔2024〕1號),并要求各責任單位根據該文件要求制定所負責內容的具體實施辦法。為將咸寧市中國桂花城建設領導小組要求落實到位,咸寧市商務局印發了《咸寧市提升桂花產業配套服務能力獎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助力我市桂花產業配套服務能力提升。現就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該辦法的獎補內容
?????《實施辦法》從三個方面制定了對涉桂企業的具體獎補內容。
第一個方面,對涉桂企業在提升桂花產業配套服務能力設施設備投入方面進行獎補,確定了獎補對象、獎補金額及相關要求。引導企業在桂花原料清洗、加工、預冷、烘干、質檢、分級、包裝、冷藏等多個方面進行投入,提升我市桂花產業精深加工配套服務能力。
第二個方面,對涉桂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進行展銷推廣方面進行獎補,確定了獎補對象、獎補金額及相關要求。引導涉桂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外重點展會活動進行推廣銷售,“打響”我市涉桂產業品牌。
第三個方面,對涉桂企業銷售渠道建設方面進行獎補,確定了獎補對象、獎補金額及相關要求。引導企業積極開設線上、線下涉桂產品銷售門店銷售涉桂產品,增加我市涉桂產品銷售渠道數量,助力涉桂企業銷售提升。
二、該辦法的獎補標準
(一)對涉桂企業在咸寧產地就近建設或改造集配中心、冷庫、倉儲等設施,購買與配備產后清洗、加工、預冷、烘干、質檢、分級、包裝、冷藏等設備(同時滿足其中四項功能)及移動型、共享型商品化處理設施,固定資產年度投資額達到200萬以上的,按照申報規模大小選擇前5名企業分別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3%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對咸寧市中國桂花城建設領導小組安排的企業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展會,展位費和特裝費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境內展會每個企業按照展位費和特裝費5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境外展會每個企業按照展位費和特裝費5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級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三)對涉桂企業開設桂花產品線上、線下店鋪或融合門店持續一年以上的,按照桂花產品年銷售額大小選擇前6名企業根據其桂花產品年銷售額的8%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同一企業主體獎補不重復。
三、獎補資金申報、審核及資金撥付流程
(一)申請獎補企業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向屬地商務部門申報項目,項目資料由屬地商務部門初審后交由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組織相關單位和第三方審計單位進行審核,形成獎補報告后報中國桂花城建設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咸寧市中國桂花城建設領導小組將決定結果納入“咸寧市‘中國桂花城’建設十條促進措施”項目獎補資金使用方案中進行統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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