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413130X/2022-21397 文       號 : 咸政辦函〔2022〕12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名       稱: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復制推廣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復制推廣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復制推廣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4號)精神,推進制度創新,提高經濟對外開放度,確保復制推廣工作落地落細落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背景
2021年,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湖北自貿試驗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圍繞產業發展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市場導向,在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創新驅動發展、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法治建設等方面探索形成新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
復制推廣湖北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把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更大力度深化改革開放、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咸寧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復制推廣事項及措施
(一)項目賦碼實現企業用電報裝“全程代辦”。打通供電、智慧城市、政務服務等平臺,提前掌握客戶辦電需求,前移報裝服務窗口,主動上門為客戶提供用電報裝幫辦代辦服務,實行線上工單傳遞,將“客戶等電”轉變為“電等客戶”,實現企業“不見面”辦電。一是用電信息提前獲取。打通政府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優化升級咸寧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實現項目賦碼信息(客戶產權地址、事項編碼、聯系人等)實時共享、提前獲取,報裝經理根據信息主動聯系客戶,了解項目規模、規劃進度、用電需求等信息,提前啟動用電報裝資料收集、供電方案編制等工作。二是報裝業務幫辦代辦。對咸寧市范圍內用電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實現低壓“零費用”接入,對10千伏及以上用電報裝業務,安排專人對接現場勘察、方案設計、竣工檢驗,用電報裝費用收取、供用電合同簽訂、停(送)電信息報送、涉電行政審批等通過“網上辦、上門辦、代理辦”方式,實現“只對一人,只跑一次”。三是工單傳遞線上協同。建立業務協同工單傳遞制度,全面梳理高壓業擴報裝從受理至送電全流程,明確責任分工,在各協同關鍵節點實行電子工單任務在線派發、收取,并進行及時催辦、限時預警、定期通報,實現協同環節電子工單全覆蓋,全流程留痕管理。(牽頭領導:楊良鋒;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咸寧供電公司、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數局、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二)創建“年度稅務賬單”。利用信息技術分析金稅三期系統稅收數據,利用大數據為納稅人精準“畫像”,打造“年度稅務賬單”項目,實現“一單在手”涉稅款項“溯本清源”、納稅信用評價信息憑證“隨行隨用”。“年度稅務賬單”共包括年度繳納稅費單、減免稅費單、辦稅事項單、納稅信用單、風險提示單等五大查詢功能。納稅繳費單涵蓋16個稅種,6個稅費,匯總展示全年繳納信息、分稅種金額;減免稅費單可清晰呈現全年各種稅費享受的政策紅利;辦稅事項單記錄企業運轉效率,統計企業在不同年份之間辦理各類涉稅事項存在的提供資料差異、辦理環節差異、辦稅實踐差異等數據;納稅信用單適時顯示每年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隨身隨行隨用;風險提示單對A級之外的其他等級信用失分進行提示提醒。“年度稅務賬單”推出后,為促進稅企交流、精準服務企業提供有力保障。(牽頭領導:楊良鋒;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不動產登記“證繳分離”改革。厘清不動產售買雙方涉稅義務,打破“先稅后證”管理模式,實施“證繳分離”改革,從制度層面破解“辦證難”問題。一是加強信息共享,事前事中管控。全程強化房地產開發項目涉稅信息共享,及時更新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的涉稅信息,建立不動產涉稅信息數據庫;對納稅人房地產開發全過程實行風險監控,精準開展風險應對和應納稅款的催報催繳工作,推動各稅種聯動協同管理;在增值稅銷售不動產納稅義務發生后,輔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規范開具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有效保障購房人基本權益。二是簡化辦證流程,方便購房人。全面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實現不動產登記系統與稅收征管系統無縫對接,進一步整合、簡化不動產權證辦理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資料受理和出證全程一個窗口,防止購房人多頭跑。三是實現網上辦理,拓展辦證新模式。推行“互聯網+不動產登記”,依托“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將不動產交易集成服務場景從PC端延伸至移動端。購房人通過“鄂匯辦”APP不動產登記專區,即可在線申請網上預約、轉移登記、網上繳稅、網上繳費、抵押登記和領取不動產電子證照,實現不動產交易登記全程“掌上辦”。四是轉變稅收管理模式。將購房人辦證繳納契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環節繳納稅費相分離,解決因房地產開發企業欠稅“辦證難”問題。受讓方只需提供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繳納應繳稅費后即可辦理不動產權證。(牽頭領導:楊良鋒;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一證制”。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合并發放+聯合監管”新模式,實現辦理一個施工許可“大證”、建設一批子項目的新舉措。一是一次申報。對符合條件的綜合工程建設項目,市住建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前介入做好事前指導服務,確定項目建設選址方案、規劃設計方案以及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建設單位對符合要求的所有子項目一次性提出建設申請,市住建局牽頭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集中研究審批,實現一證服務一批項目。二是容缺受理。對符合條件且項目建設選址方案、規劃設計方案以及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明確的綜合工程建設項目,市住建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步受理規劃選址與施工許可,在完成項目現場踏勘和開工選址意見后,建設單位承諾未來各子項工程的相關資料在正式開工前補齊、監管部門踏勘后開工建設,即完成審批并發放施工許可。施工許可發放后,各子項目的開工節點由建設單位自行確定。三是聯合監管。“一證制”項目開工后,市住建局結合項目建設內容,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加強對“一證制”項目的聯合監管,確保一證許可項目高質量推進。項目竣工后,依據建設單位申請,市住建局牽頭組織聯合驗收,聯合驗收成員單位負責對建設單位承諾履行情況、工程建設質量等進行把關,對不符合驗收條件的,指導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仍達不到驗收條件的,聯合驗收不予通過,并追究建設單位責任。(牽頭領導:吳剛;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五)林木種子(普通)生產經營許可證告知承諾制。實行林木種子(普通)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申請人辦證時間從5個工作日縮短為當場辦證,辦證資料由8項簡化為1張證件。一是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可在湖北政務服務網下載打印《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書》,簽字蓋章后向審批機關線上提交申請材料,一網辦理;也可在政務服務林業窗口書面簽訂《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書》。對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不再收取其他證明材料,當場作出審批決定。二是精簡申報材料。將辦證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由原來的10項減少到3項,辦證申請材料應簡盡減,自主申請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人只需提供身份證或者營業執照、《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書》,即可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實現“1小時”拿證。三是加強誠信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投訴舉報等方式對其承諾事項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查驗。對發現實際與承諾事項內容不符的,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名單管理,林業主管部門視具體情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銷許可決定,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司法機關。(牽頭領導:吳剛;牽頭單位:市林業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六)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堅持“互聯網+”理念,通過現有“湖北智慧獸醫”平臺,提升檢疫監管全鏈條信息化管理水平,解決以往市場主體需到定點機構多次申報、往返取證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檢疫效率。一是建立畜牧信息檔案。借助“湖北智慧獸醫”APP,完成畜禽養殖、申請人網上申報、畜禽運載車輛網上備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網上受理審核、目的地監管機構網上審核等信息錄入,建立從畜禽引種、科學飼養、防疫檢疫、運輸屠宰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檔案。二是出具電子檢疫證明。養殖企業通過APP進行網上檢疫申報,轄區官方獸醫在檢疫服務平臺對畜禽養殖檔案、免疫報告、非洲豬瘟檢測報告、運輸車輛資質等照片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由官方獸醫現場檢查畜禽健康狀況后,在APP上為服務對象“一站式”辦理電子檢疫合格證明。(牽頭領導:劉復興;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畜牧獸醫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七)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對標《中歐全面投資協定》(CAI),將有申請和延展臨時入境需求、具有不同條件的自然人詳細分為12種情況,分別明確各種情況申請時所需條件、申請材料清單、辦結期限、辦理機構及程序事項,明確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標準及認定材料,提高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水平。一是整理摸清潛在人才名單。全面摸排涉外重點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獲人才獎項的外籍人才,形成符合永久居留條件潛在外籍人才和有意向申請永久居留外籍人才名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精準開展工作。二是明確居留許可辦理條件、材料及程序。明確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所需滿足的條件、提交的材料清單、辦結時限以及人才職業成就認定標準,對市場化渠道申請永久居留收入及納稅標準給出具體管理辦法,確保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三是精準服務外籍人才。利用現有各種平臺,推介永久居留申請政策及法律法規,讓有需求的外籍人員吃透政策,避免因不懂政策產生畏難情緒。以移民事務服務中心建設為契機,加強法律政策宣講,提高外國人對永久居留身份證申領、使用的知曉度和積極性,并在外籍人員取得永久居留身份后依托移民事務服務中心做好全流程閉環式跟蹤服務。四是用足用活便利政策。對于申請人遞交材料有困難的,實施永久居留材料容缺受理后補服務舉措;在境外的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申請可代辦;確實不便提供材料的,按規定采取承諾制辦法等,一對一為申請人“量身定制”永久居留方案,指導人才快速完成永久居留申請流程。(牽頭領導:吳曉波;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八)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以群眾滿意度為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成效檢驗標準,扎實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普惠化,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基礎性、服務性、保障性作用。一是創新體系構建方法。制定《咸寧市開發園區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涵蓋動態服務過程評價和靜態服務結果評價,適應本地特點的層次分明、體系完備、要素齊全、可隨著發展變化動態調整的普適性強的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二是筑牢評價體系根基。結合咸寧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實際,綜合制定考核權重、考核等次以及考核指標的分類,涵蓋動態服務過程評價和靜態服務結果評價,健全評價結果的發布、監測、匯集、分析、運用機制,以及依據評價結果的反饋、改進、督導機制。三是優化法治營商環境。以全面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為核心,以園區個性化服務標準體系為引領,針對企業實際需求,加快形成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提升企業辦事便利、降低企業爭議解決成本的園區公共法律服務,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牽頭領導:吳曉波;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九)不動產點對點司法查控。探索“互聯網+不動產查詢、查封登記”改革,法院執行干警足不出戶可在線上完成查詢、查解封、裁定過戶等事項,實現由傳統線下“面對面”向實時線上“網對網”的辦案模式轉變,提高法院對涉案不動產的即時有效控制,提高執法工作效率。一是資源高效整合,搭建查控平臺。遵循“便捷高效、智能精準”原則,市法院、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政數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實現數據聯通、信息共享,搭建不動產司法查控平臺,實時掌握當事人信息。二是優化精簡流程,實現網上辦理。依托咸寧不動產“e登記”服務大廳,線上即可完成不動產登記的自助查詢、線上查封、解封、打印送達回執等業務辦理,不動產司法查控不再需要專人“面對面”現場辦理,實現“零材料、零跑動、零見面”。三是專人負責查控,全程有痕可查。市法院設立查控專員崗位,統一對接各級法院的查控申請,查控記錄后臺留痕,定期抽檢,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謹防濫用查控權利,促進不動產登記執法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牽頭領導:吳曉波;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政數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進口貨物目的地檢查新模式。依托科技手段,對一般認證及以上企業進口符合條件貨物涉及進口貨物目的地檢查的,將傳統的海關關員雙人作業現場查驗創新為使用遠程視頻方式實施,解決傳統模式下海關行政執法資源(包括執法人員、執法車輛等)無法滿足企業時效性要求的問題,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一是在原來由海關關員雙人作業,攜帶移動查驗單兵作業系統終端到企業工廠或者倉庫所在地實施的基礎上,增加海關關員雙人按指令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在線作業模式。二是打造專用遠程視頻支撐平臺,允許企業有條件接入,實現海關與檢查作業現場的聯動。三是實時連線視頻同步接入海關,可向雙方發布指令,實現與企業現場的實時音視頻通話,業務專家可適時介入;可對關鍵點拍照,對全過程錄像,全程音視頻資料按規定時限保存在系統云端,確保可追溯。(牽頭領導:李麗;牽頭單位:武昌海關咸寧辦事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一)加工貿易集中作業改革。對加工貿易采取集中作業中心辦理,堅持“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優化業務辦理“零接觸”服務,企業足不出戶可享受集約化、專業化、規范化審核帶來的高效和便利,逐步實現“執法標準統一、辦理流程統一、管理要求統一、執法結果統一”的改革目標。一是將咸寧加工貿易企業手賬冊設立(變更)、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結案等業務全部集中到位于武昌海關的加工貿易集中作業中心辦理;隸屬海關現場數據全部匯總到武漢海關加工貿易集中作業中心。武漢海關通過加工貿易系統、可視化處置平臺對在線申報電子數據、上傳隨附單證進行快捷辦結。二是加工貿易集中作業中心發揮集中作業協調海關內外的橋梁作用,加強中心與企業屬地管理海關之間的協作配合,強化現場實地實貨調研,打破集約模式帶來的相對物理空間隔離。三是對規范經營企業實行“一本賬冊”“一次申報”“信任管理”等優惠措施,給予守法合規企業最大通關便利。(牽頭領導:李麗;牽頭單位:武昌海關咸寧辦事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二)智慧監管服務企業年報自主公示。建設咸寧市智慧監管精準服務企業年報自主公示系統,以服務企業為核心,構建部門間數據共享機制,摸清區域內注冊企業數量、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精準宣傳、催報。通過分析市場主體數據、主體歷年年報數據,加強年報數據分析和監測,全面落實咸寧市市場主體自主年報全省試點工作。一是通過咸寧市市場監管風險預警綜合監管平臺獲得市場主體法人信息與湖北省健康碼數據接口進行比對,準確及時完善咸寧市轄區內32.4萬市場主體的法人聯系方式信息。二是完成年報自主公示預警信息管理子系統,通過統一的數據標準、數據交換方式以及個性化定制的信息模式來實現預警信息提醒及完成告知,對聯系方式和法人不一致的錯誤信息,提供反饋修改機制,對未完成年報自主公示的企業法人推送提醒警示短信,提升年報“點對點”宣傳服務有效性。同時不定期向企業進行相關的服務宣傳,用心用情服務企業發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三是完成企業年報自主公示數據分析平臺建設,構建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與政務服務、行政審批及稅務服務的數據對接。探索分級分類監控信用風險,借助咸寧市市場監管風險預警綜合監管平臺,構建年報風險預警模型,動態劃分企業年報信用等級,按照“主動申報”“引導幫扶”“重點關注”“異常清退”四大類型,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開展差異化年報宣傳工作。開發咸寧市企業年報自主公示小程序,提供年報操作手冊、未年報案例等內容推送,提供留言咨詢服務。加強企業年報數據分析,完善企業年報數據統計功能,通過四類主體占比、各類主體年報率、年報催報效果等多維度分析企業年報數據,積極穩妥推進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確保企業年報率穩定在較高水平。加強與“企業專屬網頁”及“免申即享”平臺整合。(牽頭領導:李麗;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政數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十三)創新績效考核提升雙創載體市場化運營能力。在咸寧高新區創新對孵化載體的政策支持和評價管理機制,從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效果及可持續運營能力等方面開展績效考評,提升資金使用效率與投放精準度。一是強化政策項目引領。抓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專項政策落地落實,根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不同類型科技資源載體的發展特點,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予以政策支持。二是創新績效評價機制。參照先進發達地區,制定創業孵化平臺績效考評辦法,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考核,研究不同孵化載體的運營模式,從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效果及可持續運營能力等方面設計評價指標。三是培育平臺提檔升級。加快創建一批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載體,引導市創業孵化平臺參與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爭取省科技廳專項資金。四是提高創業服務能力。引導孵化載體為在孵企業提供工商、稅務等行政服務事項輔導、幫辦、代辦服務;引導各類孵化載體舉辦創業論壇、創業大賽等多樣化活動;加強創業孵化人才隊伍建設,舉辦創業服務人員培訓班,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牽頭領導:熊享濤;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完成時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重要意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研究湖北自貿試驗區的先行先試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集聚創新資源,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助推我市高質量發展。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任務分工表》,對標先進地區,安排工作專班,細化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確保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全面推進、取得實效。
(三)加強統籌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在復制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按期完成復制推廣工作,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向市商務局報送復制推廣工作完成情況。市商務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督促檢查、總結評估復制推廣工作進展情況及其效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