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商務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2024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咸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商務工作實際,編制《咸寧市商務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2024版)》。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市商務局以下信息:
(一)機關職能、機構設置、領導簡介、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二)商務領域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本市商務工作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商務經濟重要指標統計信息;
(五)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六)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七)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八)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九)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咸寧市商務局網站或相關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咸寧市商務局主動公開以外的商務信息,可以向市商務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申請獲取。
(二)工作機構
1.市商務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市商務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辦公地址:市商務局(咸寧溫泉淦河大道65號)703室
郵政編碼:437100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715—8218931
傳真號碼:0715-8218900
電子郵箱:swj@xianning.gov.cn
2.涉及專業和業務信息公開申請由市商務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統一受理后,交局相關科室公開或答復。重要信息公開或答復,要報分管局長審批。
(三)公開程序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市商務局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以登陸http://hrbwgtape.com/xxgk/ysqgk/202005/t20200526_2121427.shtml,根據要求在線填寫《咸寧市商務局信息公開申請表》直接提交,或者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咸寧市商務局信息公開申請表》到swj@xianning.gov.cn;
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當面申請:申請人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市商務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當面提出申請;
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傳真號0715-8218900。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業務。
1.申請處理
(1)市商務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核,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相關信息;
(2)市商務局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請人;
(3)市商務局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機關意見,征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復期限;
(4)市商務局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
(6)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及本指南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3.不予公開范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公開;
(2)所申請信息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不予公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予公開;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不予公開;
(5)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信息,公開前需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復期限,如征求意見期限內第三方未予回復或回復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本機關屬于牽頭制作機關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4.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1)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2)市商務局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所掌握信息的實際客觀狀態公開信息,凡需要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3)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信訪、投訴、舉報、咨詢、黨務等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4)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5)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5.濫用知情權處理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6.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