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413130X/2020-19909 文 號 : 咸政辦發〔2019〕12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名 稱: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市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辦函〔2018〕52號)要求,我市對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梳理,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取消14項市級證明事項。
現將取消事項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市司法局,以便統一研究解決。
附件:市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2019年4月2日
附件
市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實施基本情況 | 行使層級 | 取消后的 辦理方式 | ||||||
依據名稱、文號及 條文內容 | 效力層級 | 索要單位 | 開具單位 | 省部級 | 市級 | 縣級 | 鄉級及 其他 | |||||
1 | 廉租房申請人信息核實證明 | 核驗申請人收入住房情況 | 《咸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 規范性文件 | 住建部門 | 村(居)委會 | √ | 書面承諾 部門間信息共享 網絡核驗 | ||||
2 | 公租房申請人就業和收入證明 | 核驗申請人就業和收入情況 | 《咸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 規范性文件 | 住建部門 | 村(居)委會 | √ | 書面承諾 部門間信息共享 網絡核驗 | ||||
3 | 經濟適用房申請人信息證明 | 核驗申請人住房等基本信息 | 《咸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 規范性文件 | 住建部門 | 村(居)委會 | √ | 書面承諾 部門間信息共享 網絡核驗 | ||||
4 | 意外傷害確認 | 意外傷害醫療費用報銷 | 《咸寧市城鄉居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五、保障銜接(三)參保人在申請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5)其他《咸寧市城鄉居民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書》規定需要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 規范性文件 | 人社部門 | 村(居)委會 | √ | 書面承諾 | ||||
5 | 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 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咸寧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咸政規〔2018〕8號〕)第四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提供該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第五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 規范性文件 |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 城建檔案 管理機構 | √ | 部門間核查 | ||||
6 | 年總產能達30萬噸以上 | 采礦權審批 | 《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非煤礦山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咸政發〔2016〕18號)三、嚴格程序,規范管理(六)嚴格準入條件。對新設采礦權、變更擴界、延續、延期等采礦權審批,應當具備以下條件:(4)具有安全監管部門安全評價意見和年總產能達30萬噸以上。 | 規范性文件 |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 應急管理部門 | √ | 采礦人書面承諾 | ||||
7 | 林業許可 | 采礦權審批 | 《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非煤礦山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咸政發〔2016〕18號)三、嚴格程序,規范管理(六)嚴格準入條件。對新設采礦權、變更擴界、延續、延期等采礦權審批,應當具備以下條件:(5)依法獲得林業部門林業許可。 | 規范性文件 |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 林業部門 | √ | 內部核查 | ||||
8 | 直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 公積金貸款、提取 | 《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咸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和〈咸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咸公積金管〔2017〕1號)咸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需提供下列證明資料:(二)身份證明資料(查對原件,留存復印件2份):5.家庭代際間互助貸款提供直系血親關系證明(戶口本、出生證、單位或社區證明)。 | 規范性文件 | 住房公積金部門 | 公安機關或社區 | √ | √ | 內部核查 | |||
9 | 新舊身份證證號同屬一人證明 | 辦理銀行業務出現舊身份證證號與新身份證證號不相同等情況下出示 | 無法律依據,工作實踐需要 | 無 | 銀行 | 公安機關 | √ | 部門間核查 | ||||
10 | 精神病人情況證明 | 申請入院 | 無 | 無 | 精神病醫院 | 村(居)委會 | √ | 書面承諾 | ||||
11 | 關系證明 | 證明死者與被證明人的關系 | 無 | 無 | 公證機構 | 村(居)委會 | √ | 部門間核查 | ||||
12 | 存款人死亡證明 | 存款人死亡事實 | 無 | 無 | 公證機構 | 村(居)委會 | √ | 提供死亡醫學 證明或書面承諾 | ||||
13 | 無勞動用工違法行為 | 企業上市、參與誠信單位評選等 | 無 | 無 | 勞動用工企業 | 人社部門 | √ | 通過勞動保障 征信證明 | ||||
14 | 預防接種核實證明 | 兒童新入托(園)、入學 | 無 | 無 | 托幼機構和學校 | 接種單位 | √ | 部門間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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